河南一国企花3亿买5000台无人机?上市公司销售合同涉嫌违规!
来源:央广网近日,位于河南驻马店的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花3亿购买5000台无人机的事件 引起广泛关注。针对此事件,央广网记者来到驻马店平舆县相关部门了解情况。斥巨资购买5000架无人机的公司办公地址成谜8月28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科技)发布《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显示,其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永悦)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舆畅达)于2023年8月27日签订了一份总金额3亿元的《销售合同》,所涉及合同标的为5000台无人机。该合同所标明的无人机产品为永悦智能X40C(40L),单价为6万元,每台具体配置包含整机、遥控器、手持测绘器、智能电池、燃油充电器、RTK服务、三者保险、机身险。记者通过查阅盐城永悦官网,看到该型号无人机的相关介绍:此型号产品是专为撒肥而生的大载重播种喷洒无人机,主要用于粮食作物播种、施药施肥等。为何斥巨资购买上千架无人机?此销售合同中并没有显示作为乙方的平舆畅达购买无人机的目的、用途。 为了解该合同签订的具体背景和原因,9月1日,记者根据该公告中显示的平舆畅达具体地址(平舆县古槐街道三十三街坊)来到平舆县,却始终无法按照公告地址找到该公司。据公开资料可查,平舆畅达成立于2017年,是平舆县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企业,由河南省平舆县交通运输局100%控股,经营范围为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及配套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斥巨资大量购买农用植保无人机的行为是否超出了自身所规定的经营范围?为了解“平舆县花3亿购买无人机”事宜,记者来到平舆畅达的实际控股单位平舆县交通运输局,其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领导在外开会。当记者询问平舆畅达的具体办公地址时,其表示不清楚。3亿元无人机合同采购前是否经过翔实论证针对此次大量购买无人机的行为,平舆畅达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涛曾向媒体表示,公司在负责河南平舆通用机场的运营,机场运营需要用到这些无人机。他同时透露,最后会转给(专门的)运营公司来使用(这些无人机)。据了解,平舆通用机场,建设用地1040.536亩,项目总投资24744.68万元。该机场的用途主要是发展短途运输、农林作业、医疗救护和应急救援等业务。而2023年7月,平舆县曾在相关平台表示,由于施工企业资金运转困难,目前工程处于停工状态。网友表示,“无人机几分钟喷一亩地,一个小时喷十亩地轻轻松松。我的一台大疆T40都能把整个机场的地打完。”“无人机打农药每小时打100亩以上。”而这座总投资2.47亿元,1040.536亩的机场为何需要3亿元5000台的无人机服务?其用途是什么?9月1日,平舆县相关部门对央广网记者表示,购买无人机的行为和平舆县机场没关系,合同中的两家企业可能要进行合作,要引进生产线,在平舆县航空产业园建设无人机生产线。据了解,作为甲方的盐城永悦是永悦科技的全资子公司,于2022年2月在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通用航空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销售等。《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度永悦科技实现营业收入约2.963亿元,其主营业务中化学制品制造业收入约2.961亿元,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业收入仅约为5.49万元。为何选择这家公司采购农用植保无人机?采购前平舆畅达是否经过翔实论证?记者并未得到相关答复。采购协议存在违规行为还是另有隐情3亿资金来源于哪?是否是政府财政资金?为了解情况,记者致电了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交易监管的工作人员表示,“按政府采购法规定,只要是涉及政府财政资金项目,必须经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投标。目前我们没有接到关于‘花3亿购买无人机’的任何招标手续过来。如果是自筹资金,则可以进行自主招标。”9月1日,平舆县相关部门回应央广网记者,“企业有自己的融资渠道,不会让我们财政去支持一分钱,交通局他们都不清楚。”据企查查平台显示,平舆畅达注册资本3000万元,认缴出资,其真的有能力自筹3亿元完成5000台农业植保无人机的购买合同吗? 截至目前,平舆县交通运输局并未就资金性质、资金来源、购买用途问题进行回复。9月2日,平舆县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基本确定平舆畅达签订的“3亿元采购无人机合同”无法履行,平舆县财政或国资系统均无大额预算,交通系统更无此支付能力,采购协议存在不规范或违规行为。而永悦科技,其主营业务是不饱和聚酯树脂的生产和销售。2022年初才成立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并开始布局无人机产业,其作为一家新兴的工业无人机产品整机生产制造商和服务提供商,其涉足无人机产业的时间不长,企业能不能执行购销合同的生产任务? 记者致电了作为无人机卖方的盐城永悦,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并挂断电话。8月28日,平舆畅达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涛接受相关媒体采访表示,对于选择永悦智能的无人机产品,这是县里的决定,“现在只是一个意向协议,还没全部定下来。”既然还没定下来,作为上市公司的永悦科技却于8月28日就发布了《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该上市公司是否违背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原则,而发布不实信息?8月28日,永悦科技所发布的《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开头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9月1日,相关媒体拨打江苏证监局投资者保护工作处投诉电话反映:永悦科技公布3亿元销售合同,合同上的乙方负责人却说只有意向协议;乙方是国企,想花3亿元购买设备,需要经过严格审批,但没查到相关招投标信息。如此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吗?该工作人员称,已详细记录上述疑点,会以“周报”形式向领导汇报。至于如何处理,领导会拿出具体意见。9月4日,记者致电江苏证监局投资者保护工作处询问关于此事的情况和进展,工作人员表示不接受电话采访并挂断电话,对于此事的后续进展央广网记者将持续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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